财税公司盈利模式篇1
关键词:未决赔款准备金盈余管理稳健性
作者简介:
张伟(1971-),男,陕西西安人,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王慧玲(1986-),女,河南开封人,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利军(1963-),男,山东青岛人,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一般IBNR准备金的计提缺口等于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缺口,而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缺口反映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水平。已有研究表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水平与保费规模、赔款支出以及损失率显著相关。那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水平与这些变量之间相关的原因是什么?2005年以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监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税法,都发生了剧烈变革。这些制度的变迁是否影响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水平?如果有影响动机与后果是什么?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鉴于制度变迁时间的阶段性特征,实证分析界定的三个时间段分别为:(1)2001-2006年间;(2)2001-2008年间;(3)2007-2011年间。根据这三个样本,作出以下分析与提出以下假设:
(1)基于样本Ⅰ的假设。从已有研究文献看,财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可以概括为三类,即平滑盈余、避税和避免监管机构的惩罚。Grace等(2007)发现,未决赔款准备金高估与盈余的移动平均负相关,未决赔款准备金高估的概率与财险公司税盾收益正相关。我国学者童盼(2006)的研究也支持了平滑盈余动机。Petroni(1992)则发现,财务状况不好时,财险公司倾向于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以满足监管的要求。我国学者周晶晗等(2008)的经验研究支持平滑盈余和监管动机。赵桂芹等(2010)的研究不支持避税动机。从契约理论来看,企业可以利用盈余管理满足监管者的要求,避免监管惩罚;而企业高管也可能基于风险厌恶或税收的原因进行盈余管理,从而使业绩较稳定或递延税款。从财务报告的角度来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等的预期,以避免声誉损失以及股价的不利波动。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评估的方法也较复杂,所以它成为财险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财险公司可能通过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平滑
假设2:财险公司可能通过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来递延税收
假设3:财险公司可能通过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来满足监管要求
2005年前我国财险公司依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1999)评估IBNR准备金,2005年后保监会要求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采用精算方法评估IBNR准备金。根据本章前几节的研究,财险公司在财务制度(1999)下的IBNR准备额金评估值普遍低于精算方法的评估值。因此,在新的监管制度下,财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可能会减弱。因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2005年出台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监管要求可能减弱财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彭玉龙和李荣林(2007)比较了非寿险公司法定报表与财务报表下未决赔款准备额金计提水平,发现法定报表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更及时反映了坏消息,具有条件稳健性特征。2005年之后,如果我国财险公司在财务报表下按精算方法评估IBNR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具有更高的稳健性或谨慎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5:
假设5:2005年出台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监管要求提高了财险公司财务报表下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稳健性
(2)基于样本Ⅱ的假设。从2007年开始,我国财险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精算方法评估IBNR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精算方法较比例法能更客观的反应赔付模式,提高了IBNR准备金的充足水平,降低了财险公司操纵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空间,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6: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减弱了未决赔款准备平滑盈余动机,提高了财险公司财务报表下未决赔款准备金稳健性
(3)基于样本Ⅲ的假设。从2009年开始,我国财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评估IBNR赔款准备金,尽管仍采用精算方法评估IBNR准备金,但要求基于IASB三要素标准进行评估。2010年,保监会为保证上述文件的顺利实施,又出台了《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更具体的规定了评估IBNR准备金的技术要求,这样就进一步压缩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盈余管理的空间,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7。
假设7:2009开始执行的新财务制度规定减弱了未决赔款准备平滑盈余的动机,提高了财险公司财务报表下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稳健性
保监会于2008年开始尝试按照保险监管三支柱的框架对保险公司进行全面风险监管,并于2008年7月10日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于2009年开始实施),在这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新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强化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促进了监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的协调(如准备金的内控制度规范),保险公司面临的偿付能力要求压力增加,这就增加了保险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管动机,因此,提出以下假设8:
假设8:2009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执行增强了财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监管动机
(二)样本数据本研究的三个研究样本数据都来自《中国保险年鉴》,集团保险公司的非寿险业务数据主要来自分公司业务统计报表以及财险公司财务报表。三个样本时间段分别为:(1)2001-2006年间;(2)2001-2008年间;(3)2007-2011年间。
(三)变量定义根据已有研究文献,本文的变量设计如表(1)所示。其中,A1为被解释变量,其含义为未决赔款准备金相对水平,根据本章的研究,未决赔款准备金与赔款支出相关,所以定义A1为未决赔款准备金账面值除以已付赔款之后的值。A2至A6分别表示盈余修饰变量、承保结果变量、税收动机变量、投资收益变量和规模扩张变量。A7表示未决赔款准备金率的变化率,A8表示赔付率变化率。A12大于0表示坏消息,否则为好消息。由于我国财险公司适用的税率以及税前抵扣项差异较大,难以找到较好的指标直接刻划税收动机,本研究没有采用周晶晗等(2008)的指标,而是采用虚拟变量A12定义税收动机变量。A9至A11为年度虚拟变量,这三个涉及时间的变量反映制度的变迁。
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基于样本Ⅰ的分析表(2)显示,所有模型中,盈余修饰变量A2和A5的影响都显著为正,承保结果变量A3的影响显著为负,这这实证结果都支持了盈余平滑假设1。这说明,当上一年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绩效相对较差时,财险公司倾向于在本年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来改善本年度的账面盈余状况。结论还表明,当本年度承保结果较差时,财险公司也倾向于在本年低估未决赔款准备。本文改进了税收动机变量。从2003年开始的保险业税收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减轻保险业的税收负担,这说明长期以来整个保险业的税收负担较重,企业为了生存必然会进行盈余管理以避税,结论恰与这一事实和背景相吻合。然而,结果并不支持监管动机假设3和假设4,原因在于本研究采用的数据都来自通用财务报表。该结果表明,尽管保监会从监管的目的出台了更谨慎的准备金评估办法,但是财险公司并没有按该办法评估准备金,而是仍然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因此也就不存在盈余的监管动机。表(3)结果显示,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我国财险公司不具有条件稳健性特征(A8*A12的系数不显著),而且从非条件稳健性来看,2005年之后的会计稳健性程度下降(A9和A9*A8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该结论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我国主要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普遍计提不足的事实相一致。这可能是由于从2004年开始我国财险业务快速发展导致赔付支出也相应增长较快,从而强化了财险公司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动机。
(二)基于样本Ⅱ的分析表(4)和表(5)中结果支持了盈余平滑动机假设1、税收动机假设2和假设6,但仍不支持监管动机假设3。实证结果表明,2007年以后,财险公司平滑盈余的动机减弱(A3*A10的系数显著为正)。从非条件稳健性的角度来看,会计稳健程度提高(A10的系数显著为正)。该结论表明,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提高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水平。但从条件稳健性的角度来看,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我国财险公司不具有条件稳健性特征(A8*A12的系数不显著)。
(三)基于样本Ⅲ的分析表(6)结果支持了盈余平滑动机假设1、税收动机假设2以及监管动机假设3以及假设8(A6的系数显著为负),但不支持假设7。实证结果表明,与2007和2008年相比,2009年以后,财险公司平滑盈余的动机并未减弱,盈余管理的监管动机却在加强(A6的系数显著为负),但盈余管理监管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遏制(A6*A11的系数显著为正,小于A6的系数)。与IASB会计准则和欧盟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相比,我国目前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相关评估制度缺乏更细致的规定和要求,这就为盈余管理留下了较大的操纵空间。从非条件稳健性的角度来看,制度的改变没有促使会计稳健程度得到显著提高(A11的系数不显著)。表(7)的结果显示,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财险公司仍不具有条件稳健性特征(A8*A12的的系数显著为负)。
三、结论
本文到以下主要结论:(1)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财险公司普遍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调整进行盈余平滑和避税;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并未发现未决赔款准备金盈余管理的监管动机,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后,增强了财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监管动机。表明我国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信息的可靠性和敏感性较低,不同目的下的政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2)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财险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不具有条件稳健性特征。2005年至2006年之间的会计稳健性程度下降,而2007年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减弱了未决赔款准备平滑盈余的动机,提高了财务报表下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会计稳健性。但2009年以后(包括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和《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执行并未进一步显著提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会计稳健性。意味着,我国财险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仍存在低估的倾向,尽管2007年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这种现象,但还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3)从盈余管理看,2007年之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盈余管理主要来自于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2007年以后,精算方法的采用导致IBNR准备金成为主要的盈余管理来源。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07CJY06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周晶晗、赵桂芹:我国产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中国会计评论》2008年第3期。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篇2
2002年7月31日,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制定了《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详细列示了各种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欺诈的因素,以及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的“红旗”,以提醒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时对此予以充分关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遗憾的是,应当选取哪些财务指标、该财务指标达到何种临界值时财务欺诈可能性最大,对于这些具体操作性,《审计技术提示》并没有提供直接的指导。因此,本文循着中注协的思路,以我国历年来被查处的财务欺诈公司作为样本,哪些财务指标能够有效显示财务欺诈的存在,并选取其中最为有效的财务指标建立财务欺诈鉴别模型。
回顾及标示财务欺诈的财务变量的选择
根据现有的文献(Fridson,1995;JosephT.Wells,2001;杜滨,2001;阎达五、王建英,2001),以及对历年来被证监会查处的财务欺诈公司的,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手段不外乎以下几种:
1、采用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者放松信用政策有意扩大赊销份额的手段调节主营业务利润。此种财务欺诈如果做得不是非常彻底,通常会引起相关指标出现异常,例如,相比同行销售收入的现金流量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过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比重显得不成比例。
2、采用漏计费用,或者费用挂帐提高营业利润。此时,公司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可能出现异常。如果公司采用费用资本化政策,非经营性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产、其他资产等)的比重可能显得离奇的高。
3、采用“线下项目”(即诸如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营业利润以下的项目)操纵利润。如果公司主要通过操纵线下项目来调节利润,反映在财务指标上就是这些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同业公司会低。
对财务欺诈颇有经验的美国Coopers&Lybrand会计师事务所,出29面红旗,当出现这些红旗时,就需要格外关注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其中涉及财务指标的有:
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4.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5.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6.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缺乏正当理由。
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欺诈,Beneish教授(1999)对进行财务欺诈的上市公司和“清白”公司进行比较,发现两者财务指标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出现下面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现象,财务欺诈的可能性上升:应收款项大幅增加;产品毛利率异常变动;资产质量下降(固定资产净额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异常增加;应计利润率上升。
Wells(2001)提出注册会计师在分析财务报告时,应当关注以下趋势:存货上升幅度超过销售收入;存货周转率下降;运输费用(销售费用)/存货比率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这些都可能预示企业管理当局虚增利润。SAS第82号——“Considerationoffraudinafinancialstatementaudit”也列举了检查企业利用存货操纵利润的分析性方法: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上升、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下降、存货周转率下降等。
Lee,Ingram和Howard对盈余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在公司财务欺诈戳穿以前公司盈余要比戳穿之后的盈余高得多,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相反,也就是说,在财务欺诈发现前盈余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值为正。因此,他们认为,盈余—现金流量关系的审核是诊断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优良工具。
同属一个相同的行业,各个公司的财务指标之间一般不会出现非常大的差异,如果异常差异存在,则预示着公司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Persons研究发现,财务欺诈公司比非财务欺诈公司具有更高的财务杠杆、更低的资产周转率、其流动资产的比例更高,其中绝大部分是存货和应收账款,公司规模通常较小。Hawetal(1998)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对帐面利润的操纵,很大部分集中于“线下部分”,即诸如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经常性盈余”部分,如果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持续降低,或者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说明该公司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
以上文献中发现的表征公司财务欺诈征兆的财务指标构成了我们研究的变量,同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深入分析,我们增加了以下指标: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通常是比较稳定的,而且同行业之间不会存在太大的差异。如果企业销售税金及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突然下降,或者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就可能意味着财务欺诈的存在。例如,黎明股份199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942.56万元,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为82.43万元,比例只有千分之二,同期,同行业凯诺科技为0.728%,华茂股份为0.745%.
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所得税费用是根据税法而得,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根据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计算的帐面税率通常不等于法定税率,如果帐面税率显著小于法定税率,则说明企业的会计利润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例如,银广夏1999年利润总额1.76亿元,所得税仅508万元,帐面税率为4%;2000年实现利润4.23亿元,所得税719万元,帐面税率不到1.7%;以公司交纳的所得税为基数,即使按照15%优惠税率,推算出银广夏1999年应税利润3387万元、2000年应税利润4793万元,应税利润与帐面利润两年累计相差51720万元。
样本选择和
(一)样本选择财务欺诈公司主要来源于证监会网站和三大证券报纸的报道,截至2002年3月1日共有36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假财务报告”被证监会公开查处(见附录)。财务欺诈涉及的年份包括1989-2000年,按照财务欺诈性质,这些公司所有年度的财务欺诈可以分为三类:利润、仅影响资产、不影响利润和资产。由于“不影响利润和资产”类型主要指“虚假披露募集资金用途、隐瞒重大事项”等事项,通常不会在财务上显露出财务欺诈征兆,故予以剔除。中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有限,所以中报财务欺诈的样本也予以剔除。除此之外,有些财务欺诈公司的年报数据无法获得,最后我们取得了48个财务欺诈的数据,这构成了我们的研究样本。有关统计数据详见表2.同时,我们根据被查处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欺诈的年份,选取正常的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每个测试样本选取两个控制样本,由于数据限制,其中几个财务欺诈公司只能取到一个配对样本),控制样本选择标准:所属行业、资产规模、上市地点、上市时间。据此,我们取得92个控制样本。
(二)研究设计(1)对测试组和控制组的财务指标进行配对检验,首先采用t检验和非参数方法进行分组配对统计检验,检测对照样本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第一层次是混合样本,即包括所有年度和所有财务欺诈类型的样本;第二层次为分年度检验,考虑到1993-1995年和2000年样本较少,以及1998年开始上市公司必须编报现金流量表,分年度检验只针对1996-1999年影响利润类型,并且将1996-1997、1998-1999年合并。
(2)以影响利润的财务欺诈类型为研究样本,筛选出与财务欺诈相关性最为显著的6个财务指标为鉴别模型的判定指标,分别采用线性概率模型(LPM)和Logistic模型,建立和估计财务欺诈鉴别模型,并比较这两种模型的鉴别效果。
(三)资料来源与统计工具本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证监会网站和三大证券报,各个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来自香港理工大学与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中国股票市场研究(CSMAR)数据库》,该数据库具有数据准确、可靠、规范和原始的优点。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统计软件包。
实证结果与
(一)财务欺诈公司与非财务欺诈公司的描述性统计和配对检验综合分析表3和表4,除AQUALITY、MARGIN与EXPENSE预期符号不符以外,其它变量基本上与预期相符。非财务欺诈公司的毛利率(MARGIN)高于财务欺诈公司,而两项费用率(EXPENSE)却显著低于财务欺诈公司(0.10水平),可能的原因是选取的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高于财务欺诈公司。同时,我们发现财务欺诈公司具有高资产负债率、低速动比率,以及高应收款项比率和低应收款项周转率的特点(分别在0.10、0.05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高资产负债率、低速动比率,以及高应收款项比率和低应收款项周转率的公司属于财务欺诈的高危群体。
(二)多元线性鉴别模型的建立和评价评价模型优劣的标准大体有三:简易性(simplicity)、准确性(accuracy)和通用性(generality),变量过多、过于复杂的模型,不仅违背成本效益原则,而且过多的变量可能损害模型的预测价值。我们首先运用线性概率模型,以各年影响利润的样本数据按照stepwise方式进行逐步回归,从13个财务指标当中选取若干变量。选择标准为:F值概率值小于0.35时进入,大于0.40时剔除。跑完逐步回归以后,依次得到RRATE、EXPENSE、AQUALITY、OTAX、QUICK等5个变量。另外,从表4看,财务欺诈公司与非财务欺诈公司的RECTURN、LEV存在显著差异,但是,RECTURN与RRATE显著负相关(0.0001水平);虽然EQUALITY通常较能反映公司的盈利质量,但是由于该指标1998年以后才开始提供,数据过少,所以我们予以舍弃。最后,我们选取了RRATE、EXPENSE、AQUALITY、OTAX、QUICK、LEV等6个指标作为建立多元鉴别模型的变量。由表5看,方差膨胀因子VIF都小于10,可以认为6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
建立和估计财务欺诈模型时,我们以1996-1998年的数据作为样本,1999年的公司作为评价模型准确性的数据。
1、线性概率模型(LMP)
根据上述6个财务指标以及1996-1998年财务欺诈公司和配对公司的数据,我们进行线性概率模型回归,回归结果列于表6.从中我们得到财务欺诈公司鉴别模型:
上述模型是以31家财务欺诈公司和60家非财务欺诈公司的数据作为因变量,其中财务欺诈公司取值为1,非财务欺诈公司取值为0.因此,从模型构建看,0.34是最佳的财务欺诈判定点,即某公司的数据代入模型得到的数值大于0.34时,判定为财务欺诈;否则,为非财务欺诈。模型判定结果见表7:
2、Logistic模型我们仍旧以上述7个财务指标以及1996-1998年财务欺诈公司和配对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进行二元(binary)Logistic模型回归,得到的回归结果见表8.财务欺诈公司鉴别模型表示如下:
即根据回归得到的财务欺诈鉴别方程,以0.34为最佳判定点,模型判定结果见表9.
从表10可知,两种鉴别模型各有优劣势。从回判效果看,LMP模型略优于Logistic模型;但是,从预测结果看,无论是二类错误率和整体误判率(一类错误率相同),Logistic模型都显著比LMP模型好。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一类错误所可能产生的损失远远大于二类错误的风险,因为由于一类错误而进行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实实在在的投资损失,二类错误至多只是丧失一个可能的获利机会。所以,以一类错误率为标准,Logistic模型对于鉴别财务欺诈公司比LMP模型好。
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我国历年来被证监会查处的财务欺诈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财务欺诈行为的确会使得“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JosephT.Wells,2001),表现在财务指标上,就是某些财务指标显著的异于同类公司。这些能够显著显示财务欺诈征兆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款项比率、应收款项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比率、资产质量、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率。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篇3
【关键词】市盈率;固定增长股利贴现模型;CAMP;改进的杜邦分析法;影响因素
市盈率也称价盈率(Price-EarningRatio,P/E),是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反映普通股投资者为获取每元净利润所愿意支付的股票价格。它常被投资者用来估量某种股票的投资价值,或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按照定义,市盈率与普通股的每股市价和每股收益有关。每股市价实际上反映了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每股收益是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吴世农和吴育辉在《CEO财务分析与决策》一书中写到:“一般来说,市盈率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未来的收益和风险。”这指出了市盈率的3大影响因素,但这仍是比较笼统的概括。究竟市盈率取决于哪些具体因素,本文在固定增长股利贴现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和改进的杜邦分析法,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一、基于固定增长股利贴现模型的市盈率模型
普通股价格实际上是未来所有股利的现值。根据企业预期股利的不同特征,股票价格也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当股利以固定比率增长时,股票的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P表示股票价格;D1表示第一期期末的股利;k表示投资者对权益资本要求的报酬率,即投资回报率;g表示股利的固定增长率。
由于投资者常在考虑自己愿意为未来预计的收益支付多少元的股票价格,因此固定增长率的股利贴现模型很容易转变为市盈率定价模型。设公司每年按固定比例b发放股利,期初的每股收益为E,则D1=E*(1+g)*b。①代入式(1-1)中并加以整理即可得:
从式(1-2)中可见,市盈率(P/E)取决于股利发放率b、股利的固定增长率g和投资回报率k,并且跟股利发放率b和股利增长率g成正比,跟投资回报率k成反比。
股利发放率取决于企业的股利政策,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比较容易得到。但股利增长率,尤其是投资回报率却不那么容易得到。在财务管理中,对这二者的估计是有特定模型的。因此,市盈率并不简单地取决于上述3个因素,或者说这3个因素只是影响市盈率的表层因素。
二、股利固定增长率g的估计
斯蒂芬A.罗斯(StephenA.Rose)等人在《公司理财》一书中对g是从何而来的有清晰的阐述。一般认为,当企业没有净投资时,明年的盈利跟今年的盈利是相等的。而企业保留有部分收益时,则净投资可能为正,企业的盈利就可能增长。因此,便有以下等式成立:
明年的盈利=今年的盈利+今年的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的回报率
可见,盈利的增长是留存收益和留存收益的回报率的函数。两边同除以“今年的盈利”,并加以整理,即可得到:
g=留存收益率*留存收益的回报率(2-1)
式(2-1)是对g的一个有效估计。进一步地,留存收益率即等于1减去股利发放率,但留存收益的预期回报率却比较难以预测。在实际中,常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估计。因此,便有:
g=(1-b)*ROE(2-2)
ROE是衡量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在众多的获利能力指标中,它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一个指标。它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的杜邦分析法将ROE分解为企业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3个指标的乘积,但这种分解法没有彻底划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以致不能完整地评价财务活动对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不能准确地揭示企业经营活动的获利能力。因此,本文采用后经学者改进的杜邦分析法来表示ROE。则有:
ROE=
=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财务费用比率×权益乘数×税负效应比率
由于权益乘数又等于,财务费用比例等于财务杠杆的倒数,为了表达简便,我们用M表示销售经营利润率,用TR表示总资产周转率,用L表示资产负债率,用DFL表示财务杠杆,用T表示所得税税率,则有:
代入上式(2-2)中,可得:
这便得出了包含众多细分因素的g的表达式。很明显,g与股利发放率b、财务杠杆DFL及所得税税率T成反比关系,而与销售经营利润率M、总资产周转率TR和资产负债率L成正比关系。不仅如此,影响g的每一个因素都反映了企业理财活动中的某一方面:股利发放率b反映了企业的股利政策;销售经营利润率M反映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费用控制水平;总资产周转率TR反映了资产使用效率,也是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的最终反映;L和DFL跟企业负债经营有关,反映融资决策的水平;T跟税收政策有关,取决于企业的性质及税务筹划的能力和水平。由于g受这些因素(或活动)的影响,根据上式(1-2)便知市盈率也受它们的影响。
三、投资回报率k的估计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是对投资回报率的一个有效估计。根据CAMP,投资者对某一股票所要求的报酬率是由该股票的系统风险所决定的。股票的系统风险越大,投资者期望从该股票获得的报酬率也越大。假定资本市场是充分有效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是充分分散的,则某一股票要求的回报率便由下式(3-1)决定:
其中:Rf表示无风险报酬率,通常是国库券的收益率;表示市场组合的期望报酬率,即表示市场组合的超额收益率,也即风险溢价(由于从长期来看,市场的平均收益高于平均的无风险资产收益率,因此是个正数。);β表示该股票的贝塔系数,其值介入0和1之间,反映该股票系统风险的大小。则在CAMP下,某一股票的期望报酬率(也即投资回报率)就是无风险报酬率加上该股票的系统风险溢价。
按照CAMP,某一股票的无风险报酬率越高,投资回报率k越大。因为无风险资产的报酬率是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是投资者期望的最低报酬率。因此,k与Rf成正比关系。这也可以从上式(3-1)中推倒出来。β本身是一种系统风险指数,其值越大,则股票的系统风险越高,投资者期望从该股票所得到的补偿也就越多,k就越大。对于,很明显,其与k成正比关系。可见k取决于Rf、和β。由于k也被作为股利贴现模型中的贴现率来使用,因此Rf、和β便影响到股票的价格,从而影响到股票的市盈率水平。
四、市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综合上式(1-2)、(2-3)和(3-1),可得到如下分析股票市盈率的影响因素的表达式:
根据该表达式,可以看出股票市盈率的影响因素共有9个:股利发放率、无风险报酬率、贝塔系数、市场组合的期望报酬率、销售经营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和所得税税率。这些因素对股票市盈率的影响不尽相同,结合上述对g和k的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股利发放率b。b与市盈率的关系不确定。因为b除了直接影响市盈率外,还通过股利增长率g间接影响市盈率,从上式中很难确定当b越大时,市盈率是越大还是越小。而在式(1-2)中,我们却得到b与市盈率成正比关系。可见,只不能简单地根据式(1-2)来判定市盈率的影响因素。
2.无风险报酬率Rf。Rf与市盈率成反比。由于Rf只影响投资回报率k,而k与Rf成正比,k本身与市盈率又成反比,因此,无风险报酬率Rf越大,股票市盈率越小。
3.贝塔系数β。β与市盈率成反比。β系数表示股票的系统风险,系统风险越大,则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k就越高,用该k值对股票未来股利进行贴现时,股票价格会偏低,使得市盈率偏低。
4.市场组合的期望报酬率。与市盈率成反比。市场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越高,则风险溢价就越大,投资回报率就越高,市盈率则越低。
5.销售经营利润率M。M与市盈率成正比。企业经营利润率越高,则表示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较好,经营活动有较好的获利能力,经营风险较小,也说明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了较好的收益。则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就会越高,从而股利增长率g就越大,市盈率越高。
6.总资产周转率TR。TR与市盈率成正比。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总资产的使用效率,即运营管理水平。总资产周转率越高,则企业每使用1元钱的总资产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就越多。则ROE就越大,从而股利增长率g越大,市盈率越高。
7.资产负债率L。L与市盈率成正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则权益乘数就越大,说明通过借款能给生产经营提供更多资金,从而对企业获利能力有正面影响。则ROE越大,从而股利增长率g越大,市盈率越高。
8.财务杠杆DFL。DFL与市盈率成反比。一方面,财务杠杆越大,则财务费用比例越低,从而ROE越小,股利增长率g越小,市盈率越小;另一方面,财务杠杆过高,则财务风险较大,相应地,投资者会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倾向于较低的股票价格,从而市盈率较小。
9.所得税税率T。T与市盈率成反比。所得税税率越高,则税收对企业的获利能力的限制就越大,致使ROE偏小,从而降低股利增长率,市盈率偏低。
这9大因素实际上涵盖了企业全部的理财活动。股利发放率跟企业的股利政策有关,反映收益分配活动;无风险报酬率、贝塔系数和市场组合的期望报酬率共同构成了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实际上反映了投资决策水平,代表了投资活动;销售经营利润率反映成本控制水平,代表了经营活动;总资产周转率是衡量企业营运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的最终反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跟负债有关,反映融资活动;所得税税率跟税收政策有关,反映企业的收税筹划能力和水平,代表了收益分配活动。可见,市盈率的高低实际上是企业全部理财活动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结果,企业的全部理财活动构成了企业存在于资本市场上的一个复杂系统,市盈率正是这个复杂系统的结果。
五、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到如下表1所示的总结。按照本文的分析,有9大因素影响着股票市盈率的水平。其中,股利发放率与市盈率表现出不确定的关系;无风险报酬率、贝塔系数、市场组合的预期报酬率、财务杠杆和所得税税率与市盈率成反比关系;而经营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及资产负债率则与市盈率成正比关系。由于本文采用了改进的杜邦分析法和常用的CAMP来推倒最终的市盈率表达式,从而与苏力(2008)的分析颇有不同之处。笔者认为,采用改进的杜邦分析法更为合理一些,因为改进后的杜邦分析法清楚地表明了企业整体的获利能力与企业的投资决策水平、经营能力、融资决策水平及税收政策密切相关。根据改进后的杜邦分析法所推倒出的市盈率的表达式,融合了企业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收益分配活动等财务管理所有的活动,说明了市盈率这一看似简单的指标实际上是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一系列复杂活动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结果,股票市盈率的高低实际上有一个复杂系统在作用着。这对投资者分析比较不同股票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有重要的作用。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都与企业负债水平有关,二者都表达了企业的融资活动。财务杠杆是因企业负债而存在,企业负债越多,财务风险可能越大,财务杠杆也会越大,当然,资产负债率也会越高,因此,负债水平对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的影响是同向的。但在本文的分析中,资产负债率与市盈率正相关,而财务杠杆与市盈率负相关,这使得企业负债经营对市盈率的影响不太明显。只有当上式中的大于1时,企业负债水平与市盈率才成正比关系;反之,则成反比关系。如此以来,企业就需要斟酌其负债水平,以保持一定的市盈率水平。
注释:
①在股利保持固定增长率时,每股收益的增长率即等于股利增长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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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世农,吴育辉.CEO财务分析与决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邵希娟,田洪红.试析杜邦分析法的改进与应用[J].财会月刊(综合),2007(12):
48-50.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篇4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财税扶持;综述
中图分类号:F812.42;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33-03
农业产业化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其发展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被赋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滞动者、市场开拓者和技术创新主体等职能。国家给予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本文主要探讨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影响。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而享有的财政优惠政策包括:出口创汇贴息、财政补助两类。自从2001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而国内学者针对财税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及其效率的讨论也持续升温。
一、关于财税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综述
曹利群和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搜集过程中的一些特征,给作为信息搜集主体的龙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一系列难题。由于龙头企业在搜集信息时会有正的外部效应,因此。通过财税政策应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
王春玲(2005)从社会分工理论角度。依照新兴古典经济理论。“交易效率是市场生产力的推动力量。流通效率则决定着社会总的生产力水平,亦即当分工的好处大于分工演进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时,社会分工才能逐步演进并不断完善,从而使社会总的生产力水平得到综合提升”。因此她认为,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能片面着眼于一个或几个龙头企业的发展,而应着力于提高地区性农业分工水平的演进。而由于社会分工层次的缺失。给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高的外生交易费用,加大了企业运行成本,因此,需要财税补贴给龙头企业扶持。
彭熠(2005)从发展极理论出发,说明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的发展极,需要三方面形成条件并且有三方面作用,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三大效应。他具体指出。按照佩鲁的“发展极”理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龙头企业就是能起到“发展极”这种经济活动中心作用的企业。即龙头企业必须具有创新能力、规模效益和适宜的经济环境三方面条件,并且需要龙头企业起到技术创新和扩散作用、资本集中和输出作用、规模效益三方面的作用,最终发挥极化效应、扩散效应、回浪效应三大效应。因此政府应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以发挥其作为发展极的作用。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以及其他配套优惠政策上做出努力。为市场选择创造外部条件。
杨明洪(2009)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全面的定性研究,指出农业“三性”(基础性、弱质性、多功能性)和龙头企业的“三性”(主导性、涉农性、低效益性)是建立分析理论依据的前提。继而对龙头企业和政府行为进行了假定性分析,假定龙头企业和政府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并得出结论: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的构建是从出于对中国农业和龙头企业基本经济特征的深刻认识,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而不是简单地考虑龙头企业的产出贡献、就业贡献、收入贡献、技术贡献。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弱质性”和农业在社会关系环境中的“多功能性”决定了实施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的必要性。龙头企业的“低效益性”决定了政府扶持的必要。基于此。一方面。政府要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决不动摇,不要因为扶持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否定扶持龙头企业实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以挟持理论依据为核心展开。并努力提高龙头企业扶持的政策效率。
二、关于财税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效率研究综述
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具有代表性,同时又容易获取。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以农业上市公司为代表。对财税补贴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效率展开研究,研究方法基本分为两种,在补贴政策出台之初。学者们主要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研究;自林万龙(2004)开创了“扶持龙头企业政策效率”实证研究之路后,诸多国内学者开始运用计量模型去探讨并评价补贴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效率。
(一)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的研究
沈晓明(2002)较早地系统论述了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影响。以59家上市农业公司为样本。运用统计方法研究了农业上市公司的补贴现状及其影响。得出结论:农业上市公司过分依赖补贴收入。补贴收入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影响是消极而深远的。首先,在短期内它掩盖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困境。使之不能及时进行内部治理,而且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其次。这样长期下去使上市公司形成不找市场找政府的惯性,这种惯性是龙头企业完全市场化的最大心理障碍。
沈晓明(2002)同期通过对上市公司由盛而衰过程的研究得出:农业产业化政策目标中。强调企业是农民利益代表的公益性政策目标,与培养国际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性目标产生冲突,是导致企业缺乏竞争性的主要外部原因。因此,政府应将原来用于管理的行政支出和补贴给龙头企业的收入用于专业的农业协会运作,农业专业协会按公益性目标运作,而龙头企业按市场性目标运作。
金赛美(2003)通过数据统计分析认为,财税补贴优惠政策因直接提升了农业上市公司利润。已经成为支撑农业上市公司利润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是优惠政策对不同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却产生不完全相同的结果:有些上市公司因这些优惠政策的支持,其经营利润不断提升。有些上市公司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时,利润不仅没有提升。反而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因此,她指出:应将有限的优惠政策给予诸如上述具有优势且有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汤新华(2003)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1999-2001年农业类上市公司受财税扶持政策的影响,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补贴大大高于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补贴水平,相当于全部上市公司补贴水平的2倍多,但整体业绩并没有表现增长的态势。反而呈现出大幅下滑的态势。
(二)运用计量实证方法的研究
林万龙(2004)通过对2002年2月58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了补贴对上市农业公司产出增长的影响(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替代变量),这一研究开启了“扶持龙头企业政策效率”实证研究之路。做了比较规范的实证分析,重点研究了针对特定企业进行优惠补贴的“专向性补贴政策”,认为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财税补贴扶持政策缺乏效率,因而也就谈不上对当地农产品原料产销的带动作用。这个结论意味着我国现行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偏差。
邹彩芬(2006)从经营效率、企业成长性、偿债能力、获利能力4个维度对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度量,采用非均衡面板数据,选取1998年之前(含1998年)在深沪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35家农业上市公司对其1998-2003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计量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产出无明显效果,而直接财政补贴政策带来的副效应是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冷建飞(2007)通过收集农业上市公司2002-2005年的财务数据,把补贴政策作为研究的核心,运用严格的计量经济方法基于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补贴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结果发现税收补贴对上市公司盈利影响显著,但对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作用非常小;收入补贴对上市公司盈利影响不显著,对农业上市公司盈利的提高没有帮助。税收补贴与收入补贴有助于增加农业上市公司当期的利润,但对农业上市公司提高长期的竞争能力不利,从长期看会降低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彭熠(2009)选取2002年和2004年两年样本农业上市公司的混合数据做实证分析,主要运用所得税减免和补贴收入两个指标。在因子分析法的基础上,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财税补贴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综合绩效的表面影响与实际影响。目前的政策扶持方式并未对农业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绩效改善产生显著促进作用;相反。在许多方面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
王昌(2009)通过选择2004-2006年4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平衡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国家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所得税优惠对龙头上市公司盈利有显著影响,但从长期看对其发展能力并无明显效应:补贴收入对龙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影响均不显著。
三、简评
早期国内学者主要从信息经济学、社会分工及发展极角度去研究财税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虽然对后来学者的研究作出探索性贡献,但研究的文章仍然较少,角度单一。杨明洪(2009)较为全面地从农业的“三性”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三性”出发为财税政策挟持农业龙头企业寻找了一般理论依据,并科学地制定出龙头企业扶持的理论框架。国内学者基于农业弱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发展极理论、规模效益理论等。以及结合中国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基本经济特征和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得出结论:我国财税政策要持续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
在确定了财税政策要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后,就要确保政策扶持是具有效率的,但依据国内学者对财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效率研究表明:财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普遍缺乏效率。早期沈晓明、金塞美、汤新华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之后林万龙、邹彩芬、冷建飞、彭熠、王昌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普遍发现财税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经营有着巨大影响,财税补贴政策对于农业上市公司经营会带来消极影响。
通过国内学者对财税扶持政策效率的探讨,可以得知:首先。我国财税补贴政策对于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高过其他行业的企业的支持水平,财税补贴收入直接构成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利润。提高了龙头企业的盈利水平,但是对其绩效的积极影响是表面的。研究表明现行的财税政策扶持方式并未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实际经营绩效起到显著的改善和促进作用,相反在很多方面产生消极的影响。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税补贴优惠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希望通过财税补贴增强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但实际上是通过了非经营手段增加了企业利润同时虚增了企业盈利能力。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困境。其次,正如沈晓明(2002)指出,农业龙头企业承担的市场性目标与带动农民增收的公益性目标相冲突,这样一方面,政府意图通过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让农业龙头企业承担更多的公益性责任。在扶持的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势必会受到过多的公益性责任的束缚而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提高企业自身的绩效;另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对财税扶持政策产生较强的依赖性,为了获得持续的财税补贴,农业龙头企业不惜通过“寻租”行为来争取更多补贴优惠,这样造成严重的市场资源配置失效。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财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研究为后人的继续研究作出巨大的贡献。依据他们的研究,首先,政府在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财税扶持整体上应坚持市场为主导,着重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良好的财税宏观环境。变直接补贴为间接补贴;其次,应该分离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性目标和公益性目标,将代表农民利益。带动农民致富的公益性目标交给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税扶持。学者的研究和呼吁得到政府的回应,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用较大篇幅重点强调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而对农业龙头企业一改政策基调由“扶持”转为“支持”,这说明今后随着“公司+合作社+农户”这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被广泛应用。我国政府将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其带动农户完成公益性目标,同时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特有的属性,政府还会继续支持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同时,国内学者对财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研究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研究财税扶持效率时,重点考虑到市场效率。自从沈晓明(2002)提出农业龙头企业的公益性目标和市场性目标冲突之后,学者们在研究财税扶持效率时,仅是探讨其市场效率即财税补贴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本身经营绩效的影响,而并未考虑财税扶持政策的出发点,即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的“扶持龙头企业就是农业产业化,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也就是说目前缺少对财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效应方面的研究。其次。虽然学者们通过选取典型样本进行规范的实证研究来检验财税扶持效率,但大多数学者还主要是以龙头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上市公司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面临的经济环境更为复杂,单纯考虑上市公司的效率可能会使估计的结果有偏,需要后来学者继续完善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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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冷建飞、王凯,补贴对农业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研究――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7,(19)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国务院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文就在假设条件的基础上,就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对企业盈亏影响进行测算、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企业目前主要应缴纳税款种类
(1)营业税:纳税人按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的5%计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5%、7%分三档计征,其中: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按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5%、纳税人所在地乡、工矿区的按1%。。
(3)教育费附加,纳税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4)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计征。
(5)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的30%、40%、50%、60%分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其中: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60%。
(6)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征。
(7)另外,房地产业还涉及计征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这些税费金额较小,且一般作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中,本文不作详细说明。
二、房地产公司经营盈亏模式
设房地产业销售额为100,销售成本(含土地成本、建设成本)为A,营业税费为销售额的5.6%。
三大期间费用(含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款利息),依土地增值税计税扣除标准(注:税务设定的标准具有一定参考性),设期间费用为销售成本的10%。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等于100-A-20%A-10%A-5.6。按土地增值税的累进税率界限测算,若(100-1.3A-5.6)÷(1.3A+5.6)>50%,则A<46.97,即若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的46.97%,土地增值税按30%的税率征收。考虑到招拍挂土地成本的趋高及参照上市房地产业的有关数据,本文按A>46.97即税率为3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假设,得出土地增值税等于(100-1.3A-5.6)×30%。
税前利润为100-A-10%A-5.6-(100-1.3A-5.6)×30%=66.08-0.71A
三、房地产业5%的营业税改征17%的增值税后经营盈亏模式的改变
(1)假设5%的营业税改征17%的增值税,同时土地增值税还照收,房地产公司成本盈利模式如下:
设房地产业含税销售收入为100(即假设改征前后消费者支付的现金总额不变),若按商品销售行为的17%税率计征增值税,则房地产公司不含税销售收入=100÷1.17=85.47。
设含税销售成本为A(即假设改征前后开发支出的现金总额不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另假设土地成本比照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为11%,则不含税销售成本为A-A÷1.11×11%=0.9009A。
设期间费用为销售成本的10%,期间费用为0.09009A。
销售税金附加(含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12%,即等于(85.47×17%-0.9009A×11%)×12%=1.7436-0.01189A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为85.47-0.9009A-30%×0.9009A-(1.7436-0.01189A)=83.7264-1.15928A,土地增值税为(83.7264-1.15928A)×30%=25.11792-0.34778A。
税前利润为85.47-0.9009A-(1.7436-0.01189A)-0.1×0.9009A-(25.11792-0.34778A)=58.60848-0.63132A。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的盈亏平衡点66.08-0.71A=58.60848-0.63132A,得出A=94.96,即:若A>94.9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公司有利,将增加利润;若A
注:①、66.08-0.71A>0得出A
(2)假设5%的营业税改征17%的增值税后,因土地增值税也属增值性税收,所以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停征土地增值税,则房地产公司成本盈利模式如下:
设房地产业含税销售额为100(即假设改征前后消费者支付的现金总额不变),按商品销售行为的17%税率计征增值税,所以房地产业的不含税销售收入=100÷1.17=85.47。
设含税销售成本为A(即假设改征前后开发支出的现金总额不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建筑业税率为11%,则不含税主营成本为A-A÷1.11×11%=0.9009A。
设期间费用为开发成本的10%,期间费用为0.09009A。
销售税金附加(含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12%,即等于(85.47×17%-0.9009A×11%)×12%=1.7436-0.01189A
税前利润为85.47-0.9009A-(1.7436-0.01189A)-0.1×0.9009A=83.7264-0.9791A。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的盈亏平衡点66.08-0.71A=83.7264-0.9791A,得出A=65.576,即:若A65.57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房地产公司不利,将减少利润。
四、房地产业5%的营业税改征17%的增值税后经营盈亏影响分析
(1)根据2011年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摘录部份上市房地产公司有关房地产开发销售的2011年度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
从表中得出,11家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平均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97%,
(2)根据上述数据测算以及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数据,若单纯将营业税改征17%的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因行业成本率58.97%
(3)若5%的营业税改征17%的增值税并停征土地增值税,因土地增值税停征等于给予房地产公司的重大税收优惠,按行业平均成本率58.97%计算将减免土地增值税(100-1.3×58.97-5.6)×0.3=5.32,即将减免销售收入的5.32%税额。依据上述测算数据,税改后房地产公司将综合减少税负成本等于(83.7264-0.979098×58.97)-(66.08-0.71×58.97)=1.78,即房地产公司的税前利润将增加销售收入的1.78%。
(4)综上所述,对房地产企业实行5%的营业税改征为17%的增值税,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将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从而违背了国家逐步减轻国民(企业)税收负担的指导思想,同时也会增加国家对房地产业调控的复杂性。
五、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率盈亏平衡点测算
考虑商品房销售属商品销售行为,所以上述假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如果为保持房地产业税改前后税负不发生变化,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新设一档增值税率以保持税负不变,那么进行税改前后盈亏平衡点测算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时土地增值税还照收
按上述测算基本公式,销售成本引用11家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平均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97%,设增值税税率为X,则:66.08-0.71×58.97=100÷(1+X)-53.126-[12X÷(1+X)-0.70127]–[0.3×(100-12X)÷(1+X)-20.5088]-5.3126,从而0.7×(100-12X)÷(1+X)-37.2285=24.2113,得出X=12.26%,即当增值税税率设为12.26%时,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经营盈亏基本不变。
(二)假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因土地增值税也属增值性税收,所以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停征土地增值税
按上述测算基本公式,销售成本引用11家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平均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97%,设增值税税率为X,则:66.08-0.71×58.97=100÷(1+X)-53.126-(12X÷(1+X)-0.70127)-5.3126,从而(100-12X)÷(1+X)-57.7373=24.2113,得出X=19.21%,即当增值税税率设为19.21%时,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经营盈亏基本不变。
六、房地产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解决的问题
(一)进项抵扣问题
房地产业综合成本主要分四大块,即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税费、借款利息与期间费用,若房地产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土地成本是否可进项抵扣,抵扣税率是多少(本文按建筑类11%税率测算),因为目前招、拍、挂的土地成本占房地产业成本比重很大,土地成本的进项税率将对房地产业的税改及成本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土地增值税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土地增值税是否要停征或对该税种进行修改,因为土地增值税是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越多税负越高,属增值性税收,而增值税也属增值性税收,若同时征收销售商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属重复征税行为,将加大企业负担。另外,原土地增值税有关普通住宅的免税优惠政策,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并停征土地增值税,将如何让普通住宅的免税优惠政策得到延续,从而体现国家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的目的,达到房屋居住价值回归的房地产调控目的。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篇6
【关键词】递延税款;盈余管理;相关性
盈余管理是会计学界永久讨论的话题,是指企业管理者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和手段,为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作出的会计选择行为,其实质是有目的地干预或影响财务报告,进而影响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以及决策。本文旨在探讨递延税款与企业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引言
2007年税制改革,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从33%变为25%。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税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的价值。王跃堂等(2009)认为,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经济后果,而且市场对成功避税的公司给予了正面的反映。
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出口的加工制造业。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投入四万亿元进行救市,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十几万亿元的投资,这么多的资金大多数流向与基础设施相关的一些产业,例如钢筋、水泥等行业。金融危机使得世界经济环境变得不景气,可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却促进了税制的改革,在某些程度上使得政府进行调控税收变得更加便利。虽然政府进行了救市措施,但是很多企业仍然无法摆脱亏损的局面,由此便产生了企业为了扭亏而进行的对税收的盈余管理。
2008―2010年对中国甚至是全球来说是经济环境骤变的三年,从繁荣至经济危机,再至经济复苏,这三年从公司治理方面来说,也是极具挑战性的三年。经济环境巨变,但是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依旧没变,如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企业管理层在这三年之中进行盈余管理的表现会变得更加典型。谈及盈余管理,大多会牵涉到所得税的问题,如企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等。那么,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或者是经济环境下,递延税款可否作为企业盈余管理的一个指标?
二、我国企业盈余管理动机及手段
为了使企业盈余能够达到企业管理层预期的水平,企业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说企业选择会计政策、处置资产、政府补贴、其他营业外收支、减值准备及其转回等(魏涛、陆正飞、单宏伟,2000),然而递延税款却是影响盈余管理的一项直接因素。当应税收益与其计算方法和企业的报告盈余相挂钩,且受报告盈余影响时,就会激励企业递延收益以减少税收的现值(shackelford、shevlin,2001)。
(一)盈余管理动机
1.监管动机。一般公司在上市之前,大股东总是想方设法帮助其上市,上市后又不惜一切代价帮助其配股或增发新股,以不断地从资本市场上“圈钱”。而我国证监会对申请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使小股东的资金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目的,上市公司就会在大股东的支持或配合下,通过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改善公司业绩,“骗”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资格。
2.扭亏动机。由于上市额度有限,使得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一项弥足珍贵的“壳”资源。上市公司一旦出现经营不力,就会产生亏损存在被戴帽的可能。这不仅对股东和上市公司是莫大损失,而且对地方政府的“政绩”也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在亏损前一年为了推迟亏损的时间和由此带来的后果,上市公司通过提高经营性应计项目或各种形式影响线下项目的交易安排来做高利润;在亏损年度,由于亏损在所难免,公司通过调低经营性应计项目或线下项目进行巨额冲销,为以后年度扭亏预留空间。为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处罚,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明显地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着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盈余管理手段
1.洗大澡,即当企业雇佣了新的CEO时或者是无法避免要亏损时,往往会扩大聘用当年企业的费用,缩小或者递延企业的收入,以图在以后年度能够获得巨大的盈利,以突显新任CEO的能力。2.利润最小化,类似于洗大澡,只是不那么极端。高盈利企业一般采用快速注销资本性资产和无形资产,费用化广告支出和研究开发支出以使利润最小化。这不仅可以减轻国外竞争的压力,还可以有效避税。3.利润最大化,管理人员为了使自己的奖金达到最大,往往会提前确认收入或者是递延确认费用。4.利润平滑,如果管理人员的奖金在当年达到了奖金设定的上限,管理层往往会平滑利润,以使以后年度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奖金。以上的各种方法中,大多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这些行为会通过报表中企业递延所得税的变动表现出来。
我国学者所研究的盈余管理与递延税款的关系,基本上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计算方法之间的区别,来研究盈余管理的不同;二是2008年实行新的所得税政策,基于2008年之前与2008年之后的数据来研究新的所得税政策施行之后,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但在我国,递延税款的变动与企业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到底如何,还有他是否能够作为反映企业扭亏的一个关键指标呢?这些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学者进行探讨。
三、递延税款与盈余管理相关性分析
有些企业会在期初作出根据期末业绩指标,发放股利或者是股票期权的承诺。为了达到期末业绩指标或者扭亏,企业管理层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盈余管理。
本文主要考察盈余管理与递延税款变化率之间的关系,借鉴叶康涛(2006)为了考察上市公司是否会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所设立的模型:
DTACC为操纵应计利润;TAX为适用的所得税率;DTACC×TAX为操纵应计利润与所得税税率的交叉变量。
对于控制变量,根据Mills&Newberry(2001),笔者引入公司负债率,因为负债率越高,违反债务契约的成本也将越高,为了避免违反债务契约,公司倾向于虚增盈余,即负债率的回归系数应为正。此外,笔得还引入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国有股等作为控制变量,以公司期初资产的对数控制规模效应。
以下分别通过对微利公司、盈利公司及亏损公司的比较,探讨三类公司通过递延税款进行的盈余管理与企业扭亏的关系:
(一)如果上市公司本年度微利,则与其上一年相比,递延税款贷方有较大的变动,即递延税款大量增加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之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一旦因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被终止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将受到损失。因此,收益将明显下降的上市公司存在很强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微利公司为了避免亏损采取虚增利润的方式管理盈余,通常是少确认、递延确认费用或者多确认、提前确认收入,其中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利用频率较高的策略。这将产生大量的递延税款贷项。
若第t年ROE处于(0,10%),则D1t=1,否则为0,所以预期符号为正。
(二)高盈利企业倾向于平滑利润,而此时递延税款会随之下降
高盈利的企业为了向投资者展示一个公司稳步增长的信息,会采取利润平滑的手段来避免公司的业绩大起大落。同时,由于分红计划和管理层报酬契约的存在,使得管理层倾向于调低当期利润,使当期利润于以后年度实现,以便实现管理层报酬最大化。高盈利企业通常会少确认、递延确认当期收入;多确认、提前确认费用,这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若第t年ROE处于(10%,+∞),则D2t=1,否则为0,所以预期符号为负。
(三)如果上市公司本年度出现亏损,则与其上一年相比,递延税款借方会有较大的变化
对本年亏损已成定局的上市公司而言,即使本期资产减值准备为零,也难改变亏损的命运。我国规定只有连续三年亏损才被暂停上市,对于一年或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却不存在相应的处罚机制,即使发生巨额亏损也不受制度约束。因此,为避免连续亏损,这样的上市公司存在做大当年亏损的动机。它们通常采用“洗大澡”的方式来管理盈余,即在亏损的当年尽量将亏损人为扩大,将以前年度的亏损全部处理掉,并采取较高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使企业轻装上阵,以求增加未来收益,避免连续亏损。这类盈余管理运用的主要手法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显然,在上市公司首次出现亏损的年份,产生了大量的递延税款借项。
若第t年上市司亏损,则D3t=1,否则为0,所以预期符号为负。
净利润的不同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持续性,经常性利润具有连续性和可重复性,是企业的核心收益来源(魏涛等,2007);而通过递延税款进行的盈余调节是企业管理层所进行的相对具有偶发性和非重复性的一种行为。如果企业的递延税款变动太大,则表明公司的未来盈余具有不可持续性。
1.亏损上市公司递延税款的变动越大,则其下一年份再次亏损的可能性越小
?茁1预期符号为正,表明递延税款变化率越大,亏损公司扭亏可能性越大;Yt为扭亏变量,若t-1年亏损公司在t年度扭亏为1,否则为0;PREVt为第t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LnAt-t为对数化处理后的第t-1年总资产的对数;QLTt-1为第t-1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上年总资产的比率,作为资产质量的替代变量;AQt-1为第t-1年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为0,否则为1;DTACCt为第t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
由于利用递延税款调节利润的持续性较差,所以尽管它可能会有助于当年扭亏,但扭亏之后的下一年公司再度亏损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预期模型中扭亏年度递延税款的系数为正。同时在模型中还控制了扭亏年度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主营业务状况、资产质量和公司规模等因素的影响。
2.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年份与其前一年相比,递延税款的变动越大,则其下一年份再次亏损的可能性越大
亏损上市公司经过“洗大澡”后,接下来应该重新“整饬”,以达到扭亏的目的。所以,在扭亏年份,上市公司存在虚增盈余的动机,倾向于采取较低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或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降低当期的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目的。尤其是已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本年度可谓是“生死”关头,为了扭亏,它们将不惜一切代价,运用一切盈余管理手段,甚至非法手段。如:任意处置资产、非法进行资产置换以获得非正常收益和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随意少提固定资产折旧、通过关联方交易处置劣质资产等。扭亏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这些手段,都受到税法的严格约束,因此将产生巨额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与刻意做大亏损年度(巨额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相比,递延税款将有较大的变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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